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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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不锈钢压力容器的制造除应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151《钢制管壳式换热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设计图样和有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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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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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用于制造一、>类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的不锈钢材料,其质量证明书中项目不全或实物标志不清时,须进行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判明其牌号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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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不锈钢材料需作晶间腐蚀复验的,按GB4334《不锈钢晶间腐蚀试验》或GB1223《不锈耐酸钢晶间腐蚀倾向试验方法》进行,设计图样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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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不锈钢原材料应按钢号、规格、炉批号分类在室内放置。并与碳素钢材料有严格的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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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制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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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压力容器如附有碳素钢零部>,其零部>应分开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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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中应使用专用的滚轮架、吊夹具以及工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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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不锈钢零部>,应配有木质堆放架,不得任意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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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不锈钢材料在清除油脂、油漆之类的杂质后方可进行热加工,热成型或热处理过程使用的加热炉气氛中硫或硫化物的含量须符合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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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加工成型及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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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不锈钢材料移植标记和检验确认标记应在不锈钢板上用无氯无硫的记号笔书写,同时做好下料的书面记录。在制造不锈钢压力容器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标记不清晰时,需经检验确认以后及时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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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板圈圆时,卷板机应用无铁离子的材料覆盖>辊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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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经热加工成型的不锈钢封头、弯管、锻>等零部>,凡是有抗晶间腐蚀要求的,均需采取固溶或稳定化处理措施,固溶或稳定化处理应有热处理工艺和热处理时间—温度曲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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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压力容器严禁强力组装。组装过程中不得使用可能造成铁离子污染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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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不锈钢压力容器应按照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标准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据此编制焊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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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有抗晶间腐蚀要求的不锈钢压力容器在焊接时应严格执行焊接工艺规范,严格控制焊道层间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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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作介质接触的焊道一般应最后施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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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不锈钢压力容器施焊前需用丙酮或酒精将接头处的油污等杂物清洗干净。采用等离子切割的坡口,应打磨至金属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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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不锈钢压力容器的焊缝返修次数,有抗晶间腐蚀要求的,焊缝返修后仍应保持原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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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制造不锈钢压力容器时,应避免尖锐、硬性物质擦划伤不锈钢表面,如进行容器内工作,应采取铺设衬垫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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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不锈钢压力容器的铭牌座应选用与筒身同型号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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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不锈钢压力容器的表面处理应按设计图样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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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面处理过程中,禁止用碳钢刷清理不锈钢压力容器的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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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不同粒度的磨料混放,一种抛轮只能粘接一种粒度的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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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抛光等级应按顺序逐级提高。粗抛后,应用10倍放大镜进行表面检查,如在局部区域发现小麻点,应将小麻点抛磨干净后方可进行亮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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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在整个抛光过程中,应始终控制抛光温度,预防变形和过热,且应注意抛光纹路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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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采用电抛光或其它方法抛光时,应事先进行工艺性试验,工>抛光时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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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工>在酸洗钝化前,必须进行工艺性试验,制定出适宜的配方和操作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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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凡不锈钢压力容器上有碳钢零部>的,应尽量避免碳钢>的酸洗,无法避免时,碳钢>必须预先做好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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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压力容器酸洗后,必须用水冲洗干净,不允许残留酸洗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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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有抗晶间腐蚀要求的不锈钢压力容器表面处理后,必须进行钝化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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钝化膜检查应避免在接触介质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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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压力试验及包装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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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不锈钢压力容器作水压试验后,应立即将水排净,吹干水迹。如因结构原因无法吹干水迹时,试验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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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完毕后,所有密封面和管口应及时用盖板盖好,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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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不锈钢压力容器运输时,必须采用必要的措施防止铁离子污染和设备表面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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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化学工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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